节能减排成为鼓励投资重点
时间:2008-3-19 浏览:
鼓励外商投资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领域,对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十分必要
在当前中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的国家战略下,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鼓励外商投资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的内容上,有显著的增加,并作出了非常细致的规定。
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徐海云常年研究固体废物处理,对此深有感触。他对《中国投资》记者说,“新目录在固体废物处理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如鼓励外商进行垃圾填埋厂防渗土工膜、危险废物处理装置、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装置、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设备的投资。我个人理解鼓励外商投资这些产业,目的在于引进这些产业的成熟技术和管理经验。”
寻找规模化生产技术
北京纺织环境保护中心主任杨书铭告诉记者,“在循环经济环保设备方面,国外做得比我们早,有一些很先进的技术。我们不能再从初级的研发开始。”
杨书铭说,关于开发新的建筑材料、轮胎综合利用等,《目录》鼓励外商投资的目的主要是找规模化生产的新技术。就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备制造方面来说,国产中低端的技术设备已经能够满足市场需求,但是一些高端技术设备主要来自国外。
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需要一定的经济技术支撑。我国现有的大量垃圾填埋场每天产生大量的甲烷气体,大部分都直接排空而没有利用,其中主要原因就是投入不足。目前,我国垃圾处理的科研、设计和有关企业都处于十分分散的状态,规模小且实力弱,无力与国外同类企业竞争,难以开发和生产适合国内市场需要的技术和产品。因此,《目录》针对当前国内急需但是发展水平尚欠缺的行业,鼓励外商投资,对当前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是必要的。
对于在推进清洁发展机制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的中国节能投资公司而言,《目录》中的有关内容意味着国家对于清洁发展机制的大力支持。该公司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王毅表示,我国明确提出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迫切需要发展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事业,但这一领域具有鲜明的技术先导型特征,很多先进的装备技术为欧美中型企业所拥有,中国需要引进欧美中型企业所掌握的成熟实用的节能环保技术。与此同时,中国对欧盟、美国的贸易顺差保持在较高水平,特别是作为中国目前最大的贸易伙伴,今年欧盟对中国的贸易逆差预计将达到创纪录的1700亿欧元。如能有效打通欧美与中国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全面经贸合作通道,无疑将为发展中国的节能环保事业、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拓宽贸易领域、减少贸易摩擦带来双赢的局面。
目前,中国节能投资公司正积极着手与欧盟有关方面研究共同建立欧中节能环保技术交流合作平台,推进欧洲中型企业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服务于中国市场;同时,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建立投资基金,促进引进技术装备本土化,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此外,他们已在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等地建立了多座大型节能环保科技产业园区,为国内外相关企业聚集发展创造了条件。
促进国内产业成熟
节能减排中的商机,对于外资而言是一块极其诱人的蛋糕。此次《目录》将其列入“鼓励类”内容,对外商而言,确实是个好消息。
壳牌对中国的节能减排战略非常关注,其全球技术总裁日前在媒体见面会上表示,“中国大多数的煤都是用于火力发电的,而清洁煤技术可以提高能效。壳牌的清洁煤技术是壳牌对中国节能减排的一个技术贡献,目前已经在中国有25个项目。”他告诉记者,目前壳牌希望与中国的企业建立伙伴关系,向中国提供节能技术。
全球500强企业之一的ABB全球董事长冯恩博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说:“节能减排是一项很吸引人的业务,同时也在吸引我们的竞争对手。在这场赛跑中,ABB必须走在前面。”
据相关媒体报道,已参与了中国城市电网、农村电网的建设改造以及跨地区输配电业务的ABB,2006年11月与广东省政府签订5年战略合作协议,帮助广东1000多家企业节能减排。
鼓励外资进入节能减排领域,会不会对相对弱小的国内企业发展不利呢?
专家们认为不会。徐海云说,“由于国内固废处理处置产业还处于发育阶段,许多技术设备都是走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再制造的运行轨迹。以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设备以及技术服务为例,我们的优势主要在人力资源成本和机械制造,发达国家主要在工艺、知识产权以及经验方面占有优势。因此,鼓励外商投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备制造,不会对国内产业形成冲击,相反还有促进作用。”
“相反,更易出现的情况是,发达国家因担心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导致一些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制造输出到我国相对迟缓”,他说。
杨书铭则表示,“电厂脱硫、垃圾焚烧的核心技术由于国内需求较为急迫,研发来不及,所以引进国外技术比较多。我们引进的目的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中国市场很大,主要还靠我们自己。国外的先进产品在国内有一定市场,但也存在一些不适合国情问题。”
徐海云还表示,针对《目录》中新增加的垃圾填埋厂防渗土工膜,他认为国内其实已经有多家生产,可以不用列入;而“危险废物处理装置”方面的规定,则过于笼统。
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动力主要不是依靠出口,也不是靠引资拉动,更多还是要依靠本地市场需求的发展
“中西部外资指导目录”修订可期
我国各地区实际利用外资极不平衡。研究显示,1979年-2005年,东部10省市吸收外资占全国比重为81.2%,东北3省为6.7%,中部6省为7.6%,西部12省市区仅为4.5%。
此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简称《指导目录》)修订过程中,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不再列入仅“限于中西部地区”的条目,凡属于需鼓励外商投资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将在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时统筹考虑列入。
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夏晴处长称,《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简称《中西部目录》)修订工作于去年就已启动,争取在2008年完成。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已经把吉林、黑龙江纳入进来。去年9月25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36号)文件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辽宁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如果明年《中西部目录》顺利推出,将覆盖东北3省、中部6省、西部12省市区。届时,将进一步发挥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在资源、产业、劳动力等方面的比较优势,适当放宽限制,促进产业转移有序承接,进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
《中国投资》获悉,列入《中西部目录》的条目,应视同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从这一点上,两个目录是密切相关的。因为《指导目录》不公布,就没有可供比较的具体标准,中西部的行业部门、协会也就无法提出意见。
在《中西部目录》最终公布前,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进入优势产业,将执行“宽限”标准。也就是说,已纳入《指导目录》鼓励类但2004年修订版中没有的,或2004年修订版中属于鼓励类而《指导目录》中没出现的,中西部地区均可按鼓励类执行优惠政策。
胡鞍钢认为,政府应该通过政策引导和相应的激励机制减少市场准入的限制,特别是对外资具有吸引力的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如能源开发、农业开发等,优先取消其市场准入限制;优先在中西部地区安排人力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发改委外经所张燕生所长对《中国投资》说,只有更清楚、更深入地认识中西部地区发展规律,才能制定好新的《中西部目录》。
张燕生认为,“中西部地区靠出口和外资来拉动发展,本身就是不现实的。”西部地区生态脆弱,西南地区交通不利,而中部地区的优秀人才、资源、要素纷纷向沿海地区转移。在这种情况下,中西部地区的招商引资,依靠大幅度的优惠政策去打动跨国公司,结果很可能是事半功倍。
目前,很多地方政府更加注重投资环境的改善,而不是整个市场经济环境的改善,更加注重招商引资,而不是有利于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平台的建设。而如果中西部地区整体市场环境得到改善,外资将不请自来。
对成本驱动型的外商来说,对物流的考虑是第一位的。既然中国工厂是跨国公司全球生产体系中的一道工序,或者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组装工序,就不可能配置在远离全球生产体系的地方。到成都、重庆、西安投资的跨国公司,或者是软件等高附加值产品,物流成本比较小;或者是针对中国市场的内销产品。
张燕生认为,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动力主要不是依靠出口,也不是靠引资拉动,更多还是要依靠本地市场需求的发展。
《目录》公布后,还要出台一整套配套措施,以保证禁止类得到禁止,限制类得到限制,这个工作对政府来说恰恰是最难的
外资新政如何“精确制导”
内资经济和外资经济之间优势互补、合作互赢,实现共同发展,这是我们利用外资的目的。
关键问题是,如何把这些纸面上的东西变成具体行动。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基础上,我们无疑需要做更多的工作。光有一个《目录》,达不到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和改善引资结构的目的。《目录》是一个导向政策,行为是否按照导向走,还是不确定的。
我们招商引资的眼睛紧紧盯着跨国公司。但大多数导向政策的调整,对大型跨国公司的影响很小。大型跨国公司的游说能力永远是最强的,在导向政策出台之前,它们已经做了很多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跨国公司带来的实际上并不是高技术,但在形式上披着高技术的外衣。它们不在中国做高技术的研发、创新、生产和设计,仅仅把中国作为劳动密集型的加工组装车间。但从行业分布上,它们的产品却归类于高技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
所以,新修订的《目录》影响最大的,应该是那些港澳台的中小外商投资企业,它们大多是伴随中国改革开放进来、发育和成长起来的。
谈政府政策调整措施,现在经常讲“三性”。《目录》的“合理性”是没有问题的。“有效性”,也就是贯彻落实中能不能不走样,可能就要打个折扣。我们在研究中发现,有些措施在落实中是非常有力的,有些力度还不够。《目录》公布后,还要出台一整套配套措施,以保证禁止类得到禁止,限制类得到限制,这个工作对中国政府来说恰恰是最难的。第三性是“针对性”。《目录》中间很多都是原则性的,都是对的,但落到具体产品往往会出现很多争议。它属于高技术吗,还是属于“两高一资”?
政策导向中的“精确制导”要进一步细化,很好地量化到底谁承担了调整的责任以及调整的效果到底怎么样。
还有一个问题,我们的政策导向落实下去,往往总是外资得到更大的鼓励,内资企业受到较小的鼓励甚至没有鼓励。细究其原因,不能责怪外资,也不能埋怨政策导向,而是应该思考和解决一些比外资和导向更深层次的问题。
很多地方政府更看重投资环境的改善,而不是整个市场经济环境的改善;更看重招商引资,而不是整个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市场平台的建设。
为什么产生这些问题呢?我们干部选拔考核的标准更多是看GDP。植根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来中国投资10亿美元,比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从上千上万的中小企业里一步一步培育出销售额10亿美元的大企业难得多,最快可能也需要二三十年。虽然大家都认为这是好事,但一个地方干部根本等不了那么长时间。
所以,更深层次的问题不解决,就很难从根本上保障政策导向的有效性。
还有,创新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研发强度(研发支出占销售额的比重)。我们在研究中发现,国有企业的研发强度高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高于外资企业。这表明,在外商企业的产品增值链上,在中国很少有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和生产,更多还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组装。
在中国真正开展本地化研发的,往往是市场推广性研发。它们大多处于国内市场比较开放、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这部分外资主要是市场驱动型的,目标就是占领中国市场。
(作者为国家发改委外经所所长,本刊根据采访录音整理)
来源:《中国投资》